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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提纲

2018-03-16达州华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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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异地就医?

  答:异地就医是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出入我市行政区域就医购药的行为。

  二、在哪里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答:异地就医人员应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备案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未经登记备案到市外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自费。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答:一是退休异地安置和长期异地居住的人员(简称长期异地人员);二是因当地医疗条件有限需要转到市外就医的人员(简称转诊转院人员);三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离开参保地或居住地期间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就地急诊、抢救的人员(简称临时异地人员);四是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但坚持到市外就医的人员(简称自主异地人员)。

  四、怎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答:异地就医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参保地医保局按下列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长期异地登记备案,就医前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居住资料(提供居住证、房产证、租房合同、小区物管证明、房主与当事人关系证明等任何一种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经审查情况属实可办理登记备案。办理异地登记备案手续后,又回参保地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应到参保地医保局办理原备案的撤销手续;如需登记备案到其他地方长期工作或生活的,须重新办理登记备案,但当年内不得变更。

  转诊转院登记备案,在市内就诊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建议后的5 日内,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市内就诊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建议书到参保地医保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该次异地就医只能转入备案医疗机构治疗,按规定结算后,异地就医备案自动撤销。

  临时异地登记备案,办理出院结算前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医病案首页、抢救措施等资料向参保地医保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经审查情况属实可办理登记备案。该次异地就医按规定结算后,异地就医备案自动撤销。

  自主异地登记备案,就医前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自主选择异地就医申请书向参保地医保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该次异地就医按规定结算后,异地就医备案自动撤销。

  五、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备案的,到省内(含重庆市)市外就医的,统筹基金按对应医疗机构级别降低7 个百分点支付;转省外就医的,统筹基金降低 10 个百分点支付

  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备案的,到省内(含重庆市)市外就医的,统筹基金降低5 个百分点支付;转省外就医的,统筹基金降低 10 个百分点支付。

  办理临时异地登记备案的人员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的,执行达州市本地就医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政策。

  办理自主异地登记备案的人员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降低 20 个百分点支付。

  办理长期异地登记备案的人员,在省内备案地已开通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的,执行达州市本地就医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政策;在省内备案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自费。在省外就医即时结算系统开通前,对省外就医人员仍执行自主选择三家医疗机构、两家药店的规定。在备案地(备案医疗机构)以外地区(医疗机构)就医的,需重新办理转诊转院、临时异地、自主异地等登记备案手续,并按相应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六、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如何办理入院手续?

  答: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相关身份证明以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资料。入院时需按照就医地经办机构的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预缴金,出院结算按规定结算个人支付费用时多退少补。

  七、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异地就医人员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属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等支付的各项费用,由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垫付。

  八、参保人员对异地就医报销有疑问时怎么办?

  答: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实行参保地待遇政策,异地医疗机构不掌握其他市州的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因此参保人员对异地医疗费用报销有疑问时,可咨询自己所在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可在就医医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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