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4达州华康医院
一、住院报销政策
1、在达州市医保局、通川区医保局、达川区医保局新参保或中断参保后重新参保的城镇居民在缴费后,其医疗待遇从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开始享受医疗待遇。在校学生在9月31日前新参保的参保次月开始享受医疗待遇。
2、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户口登记和居民参保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报账标准:二甲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75%。
4、报销方式:(住院总费用—起付线—自付费用)x75%。
5、顺产一次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300元,必须持准生证。
6、支付限额:基本医保统筹年度内最高支付12万元,大病保险统筹年度内无最高支付限额。
二、门诊大病政策
(一)病种: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白血病
3、器官移植抗排异
4、肾功能衰竭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精神病
7、帕金森氏病
8、系统性红斑狼疮
9、血友病
(二)医疗待遇:从审批建档次月起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费实行“记账结算”,前4种疾病费按住院费用报销,一个统筹年度内只计一次起付线;后5种疾病符合报销的费用按50%报销,每月最高报销100元,不在计算起付线。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6、因自伤、自残、自杀、酗酒、解毒等进行治疗的;
7、因美容、矫形、性传播疾病等进行治疗的;
8、未经医保经办机构同意的(急诊、抢救除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9、违反规定转诊转院的;
10、中断缴费期间进行治疗的;
11、未按规定在参保年度内办理报销手续的;
12、存在冒名、伪造、涂改等弄虚作假情形的;
13、其它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